计算机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发展对象确定办法

发布者:李银银发布时间:2021-04-02浏览次数:304

为了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、保证发展质量,按照《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,结合计算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际,特制此补充细则。

一、确定发展条件

严格执行《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,拟发展对象应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,经过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。发展年度,德智体美劳方面要求:非毕业班学生,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在班级的前30%(含30%);毕业班学生,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在班级的前40%(含40%)。

二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

1、评议办法

对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根据以下评议规则进行评议,按照评议结果从高到低及当年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。

评议由三部分组成,班级评议、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评议和班主任评议。每个评议环节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评议打分,评分按照5级制打分。总评分为三部分的平均分数加权之和。其中权重分配为,班级评议占50%、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评议占30%、班主任评议占20%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
评议总评分= 班级评议平均分*50%+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评议平均分*30%+班主任评议分数*20%

2、评议要求

评议着重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思想、理想信念、品德操行、宗旨意识、参加组织生活(活动)、奉献精神、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表现。班级评议和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评议要成立评议小组。班级评议由班主任牵头,团支部组织实施,班级团员90%以上参与。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评议由指导老师牵头,站务委员会组织实施,评议小组成员由站务委员会成员(含各部部长)、拟发展对象的联系人(学生党员)组成。

三、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再推荐

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对经过三方面评议的入党积极分子,根据政治思想、理想信念、品德操行、宗旨意识、参加组织生活(活动)、奉献精神、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表现,进行再推荐。推荐过程要求:由团委书记牵头,组织学院团委、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(90%以上),进行集体合议,对待发展团员给出客观评价,评价以分数形式加入三方面评议总积分,分数范围为-0.50.5之间。

根据评议推荐结果,经各学生党支部研究,确定拟发展对象,报学院党委审批。

本细则由计算机学院党委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

中共淮南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委员会

20201026